经查,你分公司存在以下问题:一是聘任无期货交易咨询事务从业资历的人员进行网络直播展开行情剖析;二是对网络在线营销缺少有用内部操控。
上述景象反映出你分公司内部操控存在缺点,违反了《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55号)第五十六条的规则。依据《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则,我局决议对你分公司采纳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办法。你分公司应采纳切实有用的整改办法,并于收到本决议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递送书面整改陈述。
假如对本监督管理办法不服,能够在收到本决议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请求,也能够在收到本决议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办法不中止履行。